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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资产 第二节 交易性金融资产 核心知识点

一、前置考点:金融资产分类(基础铺垫)

(一)分类标准

按业务模式和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分为三类,核心区别在于后续计量方式和损益归属:

表格

分类业务模式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主要科目
1.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收取合同现金流量 仅为本金 + 利息 应收账款、债权投资
2.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收取合同现金流量 + 出售 仅为本金 + 利息 其他债权投资
3.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上述两种以外(如近期出售赚取差价) 不满足本金 + 利息特征 交易性金融资产(本节核心)

二、交易性金融资产核心概念

  • 定义:企业为近期内出售而持有的金融资产,目的是赚取差价,常见于二级市场购入的股票、债券、基金等。
  • 计量基础:全程按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 = 计量日有序交易中出售资产收到 / 转移负债支付的价格)。
  • 核心科目:“交易性金融资产”(下设 “成本”“公允价值变动”“应计利息” 明细)、“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应收股利 / 应收利息”“应交税费 — 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
  • 三、交易性金融资产账务处理(全流程,必考分录)

    (一)取得时(初始计量)

  • 入账原则:
    • 初始成本 = 取得时的公允价值(总价款 – 已宣告未发放的现金股利 / 已到付息期未领取的债券利息 – 交易费用)。
    • 交易费用(含增值税进项税额):不计入成本,直接计入 “投资收益” 借方。
    • 已宣告未发放的现金股利→计入 “应收股利”;已到付息期未领取的债券利息→计入 “应收利息”(单独作为应收项目)。
  • 账务处理:

    plaintext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公允价值)
    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已宣告未发放/已到期未领取的收益)
    投资收益(交易费用)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交易费用对应的增值税)
    贷:其他货币资金—存出投资款(支付的总价款+交易费用+增值税)

  • (二)持有期间(后续计量)

    1. 收益核算(现金股利 / 债券利息)

    表格

    收益类型账务处理
    (1)收到取得时已包含的应收股利 / 利息 借:其他货币资金 — 存出投资款 贷:应收股利 / 应收利息
    (2)持有期间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股票类) ①宣告时:借:应收股利 贷:投资收益②收到时:借:其他货币资金 — 存出投资款 贷:应收股利
    (3)持有期间计算的债券利息(债券类) ①资产负债表日计提:借:交易性金融资产 — 应计利息 贷:投资收益②实际收到时:借:其他货币资金 — 存出投资款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 — 应计利息
    2. 公允价值变动(资产负债表日必做)
    • 核心规则:公允价值与账面余额的差额计入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影响当期营业利润)。| 公允价值变动方向 | 账务处理 ||——————|———-|| 上升(升值) |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 — 公允价值变动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 下降(贬值) |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 — 公允价值变动 |

    (三)出售时(终止确认)

  • 核心逻辑:收到的价款与交易性金融资产账面余额(成本 + 公允价值变动 + 应计利息)的差额,计入 “投资收益”(最终盈利 / 亏损)。
  • 账务处理:

    plaintext

    借:其他货币资金—存出投资款(实际收到的出售价款)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
    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或借方,结转累计变动额)
    交易性金融资产—应计利息(如有未领取的计提利息)
    投资收益(差额,或借方)

  • (四)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特殊环节)

  • 计税规则:
    • 差额征税:应交增值税 =(卖出价 – 买入价)÷(1+6%)×6%(买入价不含已宣告未发放股利 / 已到期未领取利息)。
    • 负差结转:转让亏损(负差)可结转下一纳税期抵扣,但年末仍为负差的,不得转入下一年度,需冲减投资收益。
  • 账务处理:

    表格

    情形分录
    (1)产生转让收益(正差) 借:投资收益 贷:应交税费 — 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
    (2)产生转让亏损(负差) 借:应交税费 — 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 贷:投资收益
    (3)年末结转负差 借:投资收益 贷:应交税费 — 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
    (4)实际缴纳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 — 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 四、关键考点与易错易混点

    (一)高频考点

  • 账面价值计量:交易性金融资产期末账面价值 = 期末公允价值(与账面余额一致,因为按公允价值后续计量)。
  • 营业利润影响:
    • 影响项目:交易费用(冲减)、持有期间股利 / 利息(增加)、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增减)、出售时投资收益(增减)、转让金融商品增值税(冲减)。
    • 公式:营业利润影响额 = – 交易费用 + 持有期间投资收益 +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 出售投资收益 – 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
  • 投资收益计算:
    • 累计投资收益 = 持有期间投资收益(股利 / 利息)+ 出售时投资收益(差额)- 交易费用 – 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
  • (二)易错辨析

  • 交易费用:绝对不计入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直接计入 “投资收益” 借方(区别于其他金融资产)。
  • 应收项目:取得时已包含的收益记 “应收股利 / 应收利息”,持有期间新产生的收益直接记 “投资收益”。
  •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vs 投资收益:
    • 持有期间变动→“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 交易费用、持有期间收益、出售差额、增值税→“投资收益”。
  • 增值税计税基础:卖出价和买入价均为不含应收项目的价款,不得扣除已宣告未发放的股利或利息。
  • 五、典型例题应用(结合真题)

    例题:甲公司 2025 年 3 月 5 日购入甲上市公司股票 200 万股,支付价款 2000 万元(含已宣告未发放现金股利 120 万元),另支付交易费用 5 万元、增值税 0.3 万元,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2025 年 3 月 20 日收到股利,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允价值 2480 万元,2026 年 3 月 31 日以 2420 万元出售。

  • 取得时分录:

    plaintext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 1880
    应收股利 120
    投资收益 5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0.3
    贷:其他货币资金—存出投资款 2005.3

  • 收到股利分录:

    plaintext

    借:其他货币资金—存出投资款 120
    贷:应收股利 120

  •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允价值变动分录(1880→2480,升值 600):

    plaintext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600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600

  • 出售时分录:

    plaintext

    借:其他货币资金—存出投资款 2420
    投资收益 60(差额:2420-1880-600)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 1880
    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600

  • 转让金融商品增值税:(2420-2000)÷(1+6%)×6%≈24.53 万元

    plaintext

    借:投资收益 24.53
    贷: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 2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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