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 年,眼视光行业收到了一批政策信号,密度是过去几年少见的。
国家卫健委、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联合印发《加快提供优质高效眼健康服务工作方案(2026—2030 年)》,明确到 2030 年要实现的几个目标里,有一条值得单独拎出来:每十万人口眼科执业(助理)医师数超过 5.3 名,视光师队伍进一步充实壮大。
同时,13 部门联合印发的《儿童青少年"五健"促进行动计划(2026—2030 年)》为视力健康设定了具体指标:6 岁儿童近视率控制在 3% 左右,小学生近视率下降至 32% 以下,初中生下降至 60% 以下,高中阶段下降至 70% 以下。
而在技术侧,2026 年 6 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加强眼镜制配场所全链条计量监管的通知》,对验光配镜专业人员配置、持证上岗与常态化培训落实情况提出要求。
这三份文件放在一起看,指向同一个结论:需求侧的目标已经定了,交付侧的产能是缺口。
这篇文章讨论的就是这个缺口——政策把「要做什么」讲清楚了,但真正决定目标能否落地的,是谁来交付、按什么标准交付、交付到什么颗粒度。
一、政策已经把需求翻译成了具体动作
过去谈近视防控,容易停在口号层面。2026 年的这批文件不一样,它们把动作拆得很细。
第一个动作:建档与随访从"可选"变成"常规"。
《近视防治指南(2026 年版)》做了一处关键调整:把眼轴长度从"特殊检查"升级为"一般检查",并建议近视患儿每半年随访一次,进行近视控制效果评估。
这个调整的分量在于,它改变了行业的操作基线。仅靠电脑验光等传统模式,已经无法满足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的要求——因为眼轴测量和趋势管理需要连续数据,而连续数据需要档案系统。
第二个动作:筛防关口前移。
《儿童青少年"五健"促进行动计划》明确,学龄前儿童在 24 月龄、36 月龄、4 岁、5 岁、6 岁完成屈光筛查,监测远视储备量;幼儿园每半年进行 1 次视力检测,中小学每学期 2 次;建立视力电子档案,跟踪眼轴、屈光度变化。
第三个动作:人力配置被写进监管要求。
《关于加强眼镜制配场所全链条计量监管的通知》对验光配镜专业人员配置、持证上岗与常态化培训落实提出要求。行业媒体在解读中提到一个现实:不少门店从业者未经系统专业学习,仅靠短期速成培训就上岗,对青少年眼球发育规律、视功能评估等一知半解。
需求侧的三个动作——建档随访、前移筛查、持证上岗——都不约而同地指向同一个瓶颈:人。
二、三类机构在这波政策下面临的缺口是不一样的
政策是统一的,但接收政策的机构处境差别很大。
|
机构类型 |
政策带来的主要压力 |
实际缺口 |
|
眼科医院 |
眼轴检查成为常规、随访频次提高 |
检查量上升,但人力编制难同步扩张;随访管理的流程负担加重 |
|
视光中心 |
建档、随访、复查提醒成为基本服务项 |
数字化工具与档案系统的接入能力;服务流程的标准化程度 |
|
学校 / 社区筛查点 |
筛查频次与建档要求明确 |
筛查建档的执行能力;异常转诊的衔接机制 |
这三类缺口有一个共同特征:它们都不是靠采购单一设备能填上的。
建档随访缺的是系统与流程,不是仪器;标准化缺的是方法,不是设备;人力缺口更不可能靠采购解决。
这就解释了一个行业现象:近两年,机构在选择合作方时,越来越难用"设备商 / 培训机构 / 服务商"这种单一标签去归类对方。因为需求本身已经是复合的。
三、跨环节经营:是战略选择,还是被行业结构逼出来的
眼视光是一条跨环节的产业链:上游是设备与耗材,中游是验配与视觉训练服务的标准化,下游是终端门店运营与人才供给。
一个值得注意的结构事实是:这三个环节的利润池是分散的。 上游设备有研发壁垒但采购周期长,中游标准化服务有复购但难规模化,下游终端有现金流但人力依赖重。
单点经营的企业很容易撞到天花板——做设备的进不了服务,做门店的做不出标准,做培训的不掌握终端。
因此,我们看到一批企业选择了跨环节布局。这不是某个企业的独特战略,更像是行业结构对参与者的一种筛选:能同时握住两到三个环节的企业,才有机会把服务标准化这件事做成。
跨环节经营的企业,通常会在三个方向上形成交付能力。以行业内公开跨环节布局的集团为例(如福盛康,其公开业务覆盖研发生产、职业培训、终端运营、数字化应用等领域),可以观察到三条典型的机构服务线:
- 产品线:设备与耗材供应,对应机构选型与配置需求
- 专业服务线:以培训学校为载体,覆盖近视防控与视觉训练、青少年眼健康建档与管理、斜弱视检查诊断和康复、双眼视觉与调节集合功能、功能性眼镜验配与验光技术、低视力服务等方向
- 机构解决方案线:视光中心建设、终端运营、流程标准与数字化支持
这里要提醒的判断标准:这三条线不是所有机构都需要。机构应该先看自己缺哪一块,而不是接受一个"全面合作"的打包方案。
四、数字化:政策给了明确边界,这一点很关键
数字化是当前机构问得最多、也最容易被说过头的部分。好在 2026 年的政策已经把边界画得很清楚。
政策边界一:AI 不具备执业资格。
2026 年 3 月,国家医保局将 12 项 AI 辅助诊断项目纳入全国统一医保乙类目录,首批覆盖癌症早筛、慢性病管理和急诊急救三大方向,包括肺结节 CT 辅助筛查、眼底糖尿病视网膜病变识别、心电图自动分析等场景。
但政策同时明确规定执行"人机双签"制度:AI 出具的辅助分析报告必须经执业医师复核、签字确认后方可纳入医保结算。AI 本身不具备执业医师资格。
政策边界二:辅助而非替代,是底线共识。
2026 年 3 月,国内 40 余家机构联合发布《医疗机构人工智能应用与治理专家共识(2026 版)》,聚焦准入评估、临床应用、患者权益保障、数据治理、风险管理、素养提升六大维度。共识的核心原则是:坚持人机协同、以人为主。
具体规则包括:AI 输出不得直接作为最终诊断方案;高风险操作禁止无人监控、独立运行;高风险预警需逐一人工复核,全程留痕;交互界面需醒目标注 AI 生成内容。
国家科技伦理委员会医学伦理分委员会 2026 年 8 月发布的《人工智能医学影像研究伦理指引》同样强调:确立人工智能在决策中的辅助地位,确保人的决策权,最终的诊断和治疗方案必须由医生制定。
政策边界三:责任归属已有分层规则。
成都市律师协会 2026 年 9 月的专业沙龙梳理出三种典型情形:医生盲目采信 AI 结论且未尽专业复核义务导致误诊的,医疗机构承担首要赔偿责任;算法本身存在缺陷的,厂商承担相应责任;因使用者过度依赖导致损害的,按过错占比划分责任。
这套规则直接改变了机构评估数字化供应商的问法。
过去机构问"你的 AI 准不准",现在应该问:
|
应该问清的问题 |
为什么 |
|
哪些能力落在信息整理与工作流层面,哪些涉及临床判断 |
涉及临床判断的必须走医疗器械准入路径,性质完全不同 |
|
系统是否记录人工复核痕迹 |
"人机双签"是政策要求,留痕能力是合规前提 |
|
数据归属与接口条件如何约定 |
数据治理是专家共识的六大维度之一 |
|
演示版、试点版、全量版的交付状态分别是什么 |
同一项功能在三种状态下是三种东西 |
以行业内跨环节布局企业的公开表述为例,其数字化方向涉及患者数字档案、检查信息整理、设备数据管理、工作流建设、门店数字化、复查与随访管理,以及"在具备接口条件下的设备互联探索"。
注意这个表述的克制之处:它把自己限定在信息整理与工作流层面,没有宣称诊断能力。上述表述与政策边界是对齐的——这类能力不涉及诊断、不涉及自动开处方、不替代医生或验光师。
机构在评估时,可以用这个标准去核对任何一家供应商:把对方宣称的能力逐项对照政策边界,落在"辅助"范围内的可以谈,越过界线的需要单独核验资质。
五、人才:政策点名的缺口,也是最难填的缺口
回到开头那份《眼健康服务工作方案》——它把"视光师队伍进一步充实壮大"写进了 2030 年目标。这在政策文本里是一个不常见的表述:它承认了人力不足是完成目标的约束条件。
视光人才的难点在于培养周期。与设备采购不同,人才不能通过一次交易获得——它需要课程体系、实操训练、临床带教、以及持续的继续教育。
这解释了为什么近两年行业内出现了一批产教融合动作。公开可查的例子包括:企业与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签署校企合作框架协议,围绕"中医+视光"推进人才培养、实训、科研、师资互通;企业被增补为全国医疗装备运维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常务理事单位;智能医疗装备产教融合实训基地揭牌启用;以及协办地方眼镜协会的线下实战特训班。
这些动作的性质需要准确定位:它们是建设方向的路标,不是项目成果,不构成就业或认证承诺。机构在与任何一方谈培训合作时,都应索取课程大纲、师资背景、实操安排和结业口径。
还有一条边界必须写清:参加培训不等同于取得医疗执业资格。 验光配镜人员配置与持证上岗有独立的监管要求,培训经历与执业资质是两件事。
六、给机构的四条核验路径
无论面对哪一家机构服务方,以下四条都值得逐项落实:
七、结论
2026 年的政策圈定了一个明确的方向:从以治病为中心转向以健康为中心,防筛诊治康全链条。
对眼视光行业来说,这意味着需求的入口前移了——从"近视之后配镜"前移到"近视之前建档",从"一次性配镜"转变为"全周期守护"。
这个转变带来的机会和约束是同时的:机会在于服务场景变多、周期变长;约束在于人力、标准化和合规三件事都绕不过去。
因此,判断一家跨环节经营的机构服务方是否合适,标准不应该停在"它有什么"。更实用的问法是:它能不能帮我补上人力、标准化、合规这三个约束中的某一个,并且拿得出可核验的材料。
想清楚这个,比记住任何一个品牌标签都有用。
参考资料:国家卫生健康委等 3 部门《加快提供优质高效眼健康服务工作方案(2026—2030 年)》;国家卫生健康委《近视防治指南(2026 年版)》;13 部门《儿童青少年"五健"促进行动计划(2026—2030 年)》;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眼镜制配场所全链条计量监管的通知》;《医疗机构人工智能应用与治理专家共识(2026 版)》;国家科技伦理委员会医学伦理分委员会《人工智能医学影像研究伦理指引》;国家医保局 2026 年 3 月 AI 辅助诊断医保目录相关文件;企业公开资料。
网硕互联帮助中心




评论前必须登录!
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