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IDSA 正在发生什么变化
国际数据空间协会(International Data Spaces Association,IDSA)最早建立广泛影响,并不是因为给出了某一种连接器产品,而是因为它较早把跨组织数据共享中分散存在的问题组织成了一套完整认识:参与者如何进入数据空间,数据提供方如何保持数据主权,数据产品如何被发现,共享条件如何协商,数据怎样交付,运行过程如何审计,以及不同实现如何形成互操作。
IDS 参考架构模型(IDS Reference Architecture Model,IDS-RAM)由此成为数据空间领域的重要基础。RAM 4 通过角色、分层、信息模型、交互过程和安全机制,建立了理解数据空间的共同语言。它回答的是一个数据空间需要考虑哪些主体、能力、对象和关系。
但参考架构并不会自动变成可以运行的系统。两个项目即使都引用 IDS-RAM,也可能采用不同的身份体系、目录接口、政策表达、协商状态和连接器实现;一套平台即使具备目录、合约和审计页面,也未必能够证明治理要求已经进入真实执行。随着数据空间从概念验证走向跨组织运行,IDSA 体系需要继续回答三个问题:共同规则如何形成,开放协议如何实现,执行结果如何验证。
近年来,Rulebook、IDS-RAM 5 Working Draft、去中心化声明协议(DCP)、数据空间协议(DSP)、连接器实现与技术兼容性工具包(TCK)逐渐构成一条更清晰的主线。它不是用一套新架构推翻旧架构,也不是把所有能力集中到一个统一平台,而是将治理、架构、协议、实现和验证组织成能够相互衔接的体系。
IDSA 体系正在从“描述数据空间应当具备什么”,进一步走向“规则如何表达、协议如何交互、执行如何落地、互操作如何证明”。
这一变化也改变了我们理解可信数据空间的方式。数据空间不是由若干技术组件拼装而成的平台,而是参与者、规则、数据产品、协议过程、本地执行和运行证据共同构成的协作环境。未来的跨空间互联,也不会因为部署了更多连接器自然出现,而需要在这些对象之间建立可识别、可解释和可验证的衔接关系。

资料来源:根据 IDSA Rulebook、IDS-RAM、DCP、DSP 及 TCK 相关资料整理。
从知识体系看,IDSA 当前形成的是一条由价值原则、共同规则、参考架构、开放协议、连接器执行和一致性验证共同组成的完整链条。各层不能相互替代,但需要通过接口、状态和证据持续衔接。

资料来源:根据 IDSA Manifesto、Rulebook、IDS-RAM、DCP、DSP、Connector 与 TCK 相关资料整理。
一、IDS-RAM 4 仍是基线,RAM 5 正走向可运行体系
理解 IDSA 最新进展,首先需要避免把 RAM 4 与 RAM 5 理解为简单的新旧替换关系。
RAM 4 仍然是稳定且有效的参考基线。它通过业务层、功能层、过程层、信息层和系统层说明数据空间的整体结构,并以安全、认证和治理等横向视角贯穿其中。[1]
这套分层模型至今仍然重要。业务层帮助建设者识别参与者、运营者、服务提供者和数据产品之间的关系;功能层说明身份、目录、合约、使用控制和数据交换等能力;过程层呈现发现、协商和交付的交互;信息层统一参与者、数据资源、政策、合约和状态等对象;系统层则把逻辑能力进一步映射为连接器、身份服务、目录及其他技术组件。
RAM 4 解决的是“需要考虑什么”。它能够防止项目只关注某一个技术组件,却不能单独决定一个项目具体应当采用集中式目录、联邦目录还是参与者分布式发布,也不会自动说明成员资格由谁判断、使用政策在哪里执行、公共服务失效后如何替代。参考架构提供共同认识,但真正的工程建设仍然需要能力分工、架构决策和实现证据。
RAM 5 的演进方向,正是在继承原有角色、分层、信任机制和数据主权原则的基础上,吸收 Rulebook、DCP、DSP、语义互操作和可观察性等新成果,并进一步把它们组织为面向真实实施的能力关系与架构选择。[2]
这意味着,最新架构不再把数据空间描述为一张唯一蓝图。身份、目录、合约、政策执行、传输控制和运行观察可以采用不同的集中式、联邦式或去中心化模式;同一项目甚至可能在不同能力上采用不同模式。例如,参与者资格由行业治理机构统一确认,凭证由多个可信主体签发,目录由多个服务节点组成联邦,而数据交付仍由参与者连接器点对点完成。
因此,RAM 5 需要比传统组件图多回答几类问题:一项治理要求对应哪些能力,能力由谁承担,公共服务获得了什么控制权,参与者能否替换服务,协议状态如何进入企业本地系统,以及怎样形成可核验的运行证据。它强调的是设计空间、模式选择和责任边界,而不是要求所有数据空间采用完全相同的部署结构。
从建设角度看,RAM 4 仍然承担共同概念和稳定基线的作用,RAM 5 则面向真实运行持续演进。二者之间的关系,是在既有参考架构基础上补充治理转译、开放协议、模式权衡和执行验证,而不是否定原有架构。

资料来源:根据 IDS-RAM 4 与 IDS-RAM 5 Working Draft 整理。
二、Rulebook 与 IDS-RAM 分别解决什么问题
如果说 IDS-RAM 主要回答“数据空间需要哪些能力、组件和关系”,Rulebook 首先回答的是“这些主体依据什么规则建立、运行和发展”。
数据空间不是若干技术组件的简单集合。参与者可以共享什么数据、接受什么条件、信任哪些主体,数据提供方提出的使用限制如何得到尊重,空间运营者如何制定准入规则、处理违规和协调责任,这些问题都不能只由技术架构解决。
Rulebook 由此构成数据空间的治理基础。它从技术、商业和法律等层面说明参与者、运营者与服务提供者应当遵循的共同要求,强调参与者自主性、数据主权、责任边界、信任和互操作性。其目的不是规定某一种技术实现,而是建立不同主体能够共同遵守的协作秩序。[3]
但 Rulebook 也不是可以直接部署的软件。一项治理要求只有经过架构转译,才能进入实际系统。
例如,参与者准入要求需要转化为身份声明、资格凭证、验证规则和准入决定;数据提供方提出的使用条件需要进入数据产品 Offer、Agreement、策略执行和运行审计;交易过程可追踪的要求,则需要落实为稳定标识、状态记录和证据保存。
IDS-RAM 承担的正是这种转译:将治理要求组织为系统需要具备的能力、组件及其相互关系。Rulebook 提供秩序基础,IDS-RAM 提供能力框架,二者并不是相互替代的关系。
这种分工也纠正了可信数据空间建设中的一个常见误区:治理规则并不是平台上线以后附加的一套管理制度,技术系统也不是脱离治理关系独立运行的工具。真正有效的治理数字化,需要说明规则如何进入执行。
这并不意味着所有治理判断都必须自动化,更不意味着所有法律条款都应直接转换为代码。实际建设需要明确哪些事项由系统自动判断,哪些事项需要人工审批,以及人工决定如何重新进入协议状态和运行记录。
当共同规则与能力结构已经明确,两个独立实现仍然需要统一的消息格式、接口和状态过程。DCP 与 DSP 正是在这一位置进入 IDSA 体系。
三、DCP 与 DSP 将共同能力转化为开放协议
数据空间中的跨组织交互,可以归纳为两类基本问题。第一类是:对方是谁,具有什么身份和资格,我依据什么证据信任这些声明。第二类是:对方提供什么数据产品,附带什么共享条件,双方如何形成 Agreement,以及后续访问或者交付过程如何启动和控制。
去中心化声明协议(Decentralized Claims Protocol,DCP)主要解决第一类问题,数据空间协议(Dataspace Protocol,DSP)主要解决第二类问题。
DCP 围绕参与者身份、可验证凭证和声明交换建立开放协议。一个组织可以出示由不同可信主体签发的成员资格、行业许可、安全认证或者其他能力凭证,接收方则依据自身治理规则验证凭证来源、有效性和适用范围。DCP 1.0 已经形成正式版本,覆盖参与者身份声明、可验证凭证签发与出示等过程。[4]
DCP 带来的变化,是将跨组织信任从“是否在同一个账户系统中注册”,转向“由谁证明了什么,以及接收方是否接受这项证明”。
但可验证凭证不等于成员资格,成员资格也不等于数据访问授权。一个组织能够证明自己是某个行业协会成员,只能说明一项声明得到了验证;它能否进入某个数据空间、能否访问特定数据产品,仍然需要由空间治理规则和数据提供方策略决定。
因此,身份声明回答“你是谁以及拥有什么证明”,成员资格回答“你是否被当前空间接纳”,数据访问授权回答“你是否能够在当前条件下使用这项数据”。DCP 为这些判断提供证据,但不替代治理主体作出决定。
DSP 则统一连接器控制面之间的核心交互,主要覆盖数据产品目录、合约协商和传输过程控制。
目录使参与者能够发现其他组织发布的数据产品;Offer 表达数据产品及其使用条件;合约协商使双方确认共享条件并形成 Agreement;传输过程协议负责启动、暂停、恢复或者终止一次数据访问或交付过程。
这里需要区分控制面和数据面。DSP 组织的是数据共享的控制过程,并不限定数据必须通过哪一种技术传输。文件、数据库接口、对象存储、消息队列、API、数据流、隐私计算任务和联邦学习,都可能成为数据面的实现方式。DSP 解决的是双方如何对共享对象和条件形成共同认识,以及控制面如何协调相应的数据面过程。
Agreement 也不当然等于一份完整的法律合同。它是机器可处理的协商结果,记录参与者、数据产品、使用策略和有效条件,并能够关联后续执行。但它是否独立具有法律效力,是否需要引用线下合同、主协议或者电子签名文件,仍然取决于具体治理规则和适用法律。
目前,DSP 2025-1 已经成为稳定发布版本,DCP 1.0 也已经形成正式规范。[4][5]
2025 年 12 月,Eclipse Dataspace Working Group 启动了 DSP 和 DCP 的 ISO/IEC PAS 转化程序。这意味着两项协议进入了正式的国际标准转化路径,但不能表述为已经成为 ISO 国际标准。[6]
这一进展的真正意义,不是增加了新的标准名称,而是数据空间开始拥有不依附于单一厂商的开放协议。不同产品可以采用不同技术栈和部署方式,只要正确实现共同协议,就具备建立基础互操作的可能。
四、连接器与 TCK 形成可实现、可验证的技术体系
开放协议不会直接完成数据共享,它仍然需要由具体软件实现。连接器就是参与者进入数据空间、处理外部协议并调用本地能力的技术边界。
在传统认识中,连接器有时被描述为一种特殊的 API 网关,也有时被扩展为包含数据空间全部能力的一体化平台。这两种理解都不够准确。
普通 API 网关主要解决接口发布、路由、鉴权、限流和安全访问。数据空间连接器除了提供技术连接,还需要处理参与者身份、数据产品目录、Offer、Agreement、策略和传输状态,并将这些外部协议结果映射为本地的数据访问和控制动作。
但连接器也不需要重新建设企业已有的全部数据基础设施。企业的数据湖仓、数据库、API 平台、消息系统、脱敏工具、隐私计算平台和审计系统,可以继续承担数据准备、加工和实际交付。连接器更适合负责控制面协议、状态管理和执行编排,再通过适配方式调用本地系统。
因此,连接器建设的真正难点,是建立外部协议状态与企业内部业务状态之间的准确映射。
当 Agreement 形成以后,能否触发相应审批、授权和数据准备;当策略要求脱敏或者限定用途时,能否调用正确的安全处理;当传输被暂停或终止时,数据面凭证和访问权限能否同步失效;当发生争议时,能否说明某次访问依据哪一个 Agreement 发生。这些问题决定连接器是否真正进入企业运行环境。
连接器的产品形态可以不同,但共同协议必须被一致理解。由此产生了技术兼容性工具包(Technology Compatibility Kit,TCK)的价值。
TCK 通过一组可重复测试,验证连接器是否按照特定版本实现 DSP 或者 DCP 规定的接口、消息和状态过程。它使“兼容 DSP”不再只是厂商自我声明,而能够形成关联协议版本、TCK 版本、软件配置和测试输出的工程证据。
IDSA 当前的 Data Space Connector Report 已经将 DSP TCK 测试作为比较连接器协议实现的重要依据,并记录不同连接器所支持的 DSP 版本、TCK 版本、测试结果和配置情况。该报告被定位为持续更新的动态材料,而不是一次发布后保持不变的产品名录。[7]
但 TCK 的证明范围必须被准确理解。通过 DSP TCK,能够证明某个实现满足相应版本的协议一致性要求;它不能自动证明连接器已经满足全部安全、性能、治理和法律要求,也不能替代完整的产品认证、企业集成测试和项目验收。
协议互操作只说明两个系统能够按照共同规则交互。项目还需要通过端到端业务验证,确认 Agreement、策略和传输状态是否真正改变了本地审批、授权、安全处理和数据访问状态。
从参考架构、开放协议到连接器和 TCK,IDSA 由此逐步形成了从设计到实现、再到验证的技术闭环。但连接器能够依据共同协议通信,仍然只是跨空间互联的技术起点。

资料来源:根据 IDSA Rulebook、DCP、DSP、Connector、TCK 及企业数据面执行关系整理。
五、跨空间互联为何成为未来方向
单一数据空间可以围绕一个行业、区域、供应链或者业务共同体建立共享关系,但真实业务不会长期停留在单一空间内部。
能源数据可能需要与气象、金融和设备制造数据结合,医疗数据可能需要与科研、保险和公共服务协同,工业数据也可能跨越供应链、物流、碳管理和金融服务等多个空间。随着数据空间数量增加,参与者同时进入多个空间、数据产品跨空间组合,将逐渐成为现实需求。
这并不意味着可信数据空间建设已经从“单一空间阶段”整体切换到“跨空间阶段”。参与者关系、治理规则、数据产品和执行闭环仍然需要首先在具体空间中建立。跨空间互联更适合被理解为未来方向和价值上限,而不是已经完成的阶段转换。
跨空间互联也不等于把两个连接器的接口直接连通。
IDSA 将互操作问题区分为技术、语义、组织和法律等层次。DSP 和 DCP 能够为技术交互及部分信任过程提供共同基础,但不同空间仍然可能采用不同的数据模型、业务术语、准入规则、策略词汇、责任结构和法律安排。[8]
同一个组织在空间 A 中的成员资格,不会自然转化为空间 B 的成员资格;一项“仅限科研使用”的策略,在不同空间中也可能具有不同边界;参与者从空间 A 取得数据后,更不能因为同时属于空间 B,就自动将原数据作为空间 B 的数据产品继续共享。
跨空间互联真正需要解决的,是一系列可以被识别和验证的转换关系:身份声明能否被理解,资格是否被接受,数据产品能否被发现,语义能否被映射,策略能否被比较和协商,原有义务能否随数据继续传递,运行证据能否被不同治理主体共同核验。
跨空间互联也不应演变为建设一个凌驾于所有数据空间之上的超级平台。如果要求所有空间共同依赖唯一身份中心、总目录、合约平台和监管系统,虽然能够降低部分对接复杂度,却可能重新形成中心依赖,并削弱不同空间与参与者的自主决策权。
更符合数据空间理念的方向,是保留各空间自身的治理边界,在确有业务需要的范围内建立共同协议、最低语义、凭证互认、规则映射和证据衔接。互联不是取消边界,而是让边界能够被识别、理解和有条件地跨越。
因此,今天建设单一空间时就需要为未来互联保留开放性。这不是要求项目立即连接所有空间,而是避免采用封闭的身份模型、专有目录接口、不可移植的协议状态和无法关联来源的运行记录。否则,数据空间数量越多,也可能形成越多新的孤岛。

资料来源:根据 IDSA 关于数据空间互操作性、空间治理边界与开放生态接口的相关资料整理。
六、IDSA 最新进展对国内建设的总体启示
IDSA 体系不是一套可以脱离我国制度环境直接复制的项目模板。我国在数据基础制度、网络安全、行业监管、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和平台治理等方面具有自身要求,数据空间的法律关系、运营模式和责任划分必须依据国内制度建立。
但 IDSA 所面对的跨组织问题具有共通性。参与者如何证明身份与资格,数据产品如何被发现,共享条件如何形成,协议结果如何进入本地执行,不同技术实现如何验证兼容,这些问题不会因为建设主体和行业不同而自然消失。
1. 从真实共享关系出发,而不是从平台功能清单出发
可信数据空间首先需要说明哪些组织围绕什么业务任务进入空间,各自提供和使用什么数据产品,承担什么责任,以及数据共享能够形成什么价值。在此基础上,才能确定需要哪些身份声明、目录描述、使用策略、协商过程和交付方式。
如果共享关系本身并不清楚,只是批量接入参与者、登记数据资源并配置通用合约模板,即使系统具备身份认证、目录管理、合约管理和审计查询等全部页面,也只能形成技术上的“空间外观”。
数据空间不等于平台或系统。平台可以承载数据空间的部分能力,但真正构成数据空间的,是参与者、规则、数据产品、协作过程和可验证执行之间的连续关系。
2. 以数据产品和 Agreement 组织端到端共享过程
进入数据空间的对象不应只是数据库表、文件或者接口,而应是边界清晰、能够理解、可以交付并附带使用条件的数据产品。数据产品需要关联真实数据资源、语义说明、质量状态、责任主体、交付方式、使用策略和版本信息。
目录中的数据产品、Offer 中的共享条件、协商形成的 Agreement 以及最终实际交付的数据必须保持一致。Agreement 也不能停留在线上签署记录或者电子合同附件,而应能够进一步关联企业内部审批、授权、安全处理、交付配置和运行证据。
只有这些对象沿着同一条共享过程连续组织起来,数据空间才能真正做到可控制、可追踪和可问责。
3. 明确控制面、连接器与企业数据面的责任边界
国内项目可以建设统一门户和运营平台,也可以提供公共身份、目录、合约或者监管服务,但不宜让某个平台账户、私有接口或者中心化服务成为所有参与者唯一有效的选择。
连接器也不需要替代企业已有的数据平台和安全能力。更合理的方式,是由连接器处理外部协议、状态和执行编排,再调用企业内部的数据湖仓、API 平台、脱敏工具、隐私计算平台和审计系统完成实际处理。
建设重点不在于把所有功能集中到一个平台,而在于稳定定义参与者、数据产品、策略、Agreement 和运行证据,明确各对象的标识、接口、协议版本及责任边界。
4. 用端到端业务过程验收,并为未来互联保留开放性
项目验收不应只检查是否存在目录管理、合约管理、数据传输和审计页面,而应选择代表性场景,从参与者身份与资格核验开始,连续验证数据产品发现、使用条件识别、Agreement 形成、内部审批、安全处理、数据面启动、状态同步、访问终止和证据保存。
国家数据局《可信数据空间发展行动计划(2024—2028 年)》已经提出建设可信管控、资源交互和价值共创能力,并要求统一目录标识、身份认证和接口要求,促进跨空间身份互认、资源共享和服务共用。[9]
这里的“统一”不宜简单理解为所有数据空间必须使用同一个中心平台。更合理的方向,是在国内制度框架下形成共同标识、基础接口和最低互认要求,同时保留企业、行业、城市及其他类型空间的治理边界和领域特点。
当前项目不必立即开展大规模跨空间连接,但至少应保证身份和资格能够被结构化验证,数据产品具有稳定标识和来源信息,策略与 Agreement 能够被机器处理并关联真实执行,连接器采用版本明确的协议,履约日志能够关联参与者、数据产品、Agreement 与实际交付。
这些开放性不会立即产生跨空间互联,却能够避免未来为了互联而重新改造全部基础结构。
IDSA 的最新进展表明,可信数据空间正在从参考架构所建立的共同认识,进一步走向规则能够表达、协议能够实现、执行能够验证的可运行体系。
可信数据空间不会止步于单一空间,但空间网络也不会因为部署了更多平台和连接器自然形成。今天真正需要建设的,不只是一个能够独立运行的数据空间,更应当是一个边界清楚、执行可信,并能够在未来与其他空间相互理解、相互验证和共同工作的开放节点。
参考资料
[1] IDS Reference Architecture Model 4:Purpose and Structure
[2] IDSA Knowledge Base:IDS-RAM 5 Working Draft
[3] IDSA Rulebook:Introduction
[4] Eclipse Decentralized Claims Protocol 1.0
[5] Eclipse Dataspace Protocol 2025-1
[6] IDSA:Dataspace Protocol moves into the ISO/IEC process
[7] IDSA Data Space Connector Report
[8] IDSA Rulebook:Interoperability in data spaces
[9] 国家数据局:《可信数据空间发展行动计划(2024—2028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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